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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更新,具体情况怎么样?
在职职工丧葬费是所在地(省)上年社平月工资的两倍,抚恤金是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与在职人员相同;抚恤金的具体计算略有不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保底9个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抚恤金,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比如缴费20年的,发放月数就是14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退职)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退休十五年后死亡的,(男75,女工人65,女职员70,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再减提前年限)只能领9个月。
大多数人降低了,企业退休正常人从二十个月降到九个月,极个别人,能拿到24个月。(坐标陕西)
目前了解的信息是陕西省企事业人员丧葬费是3500元。
- 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为总额,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
01在职人员
02退休人员
已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以上是陕西省执行的标准,其他标准暂时没有。
这次变动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这个由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21】18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基本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出现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所涉及的主要是丧葬费,抚恤金两项。
这次变化比较大的主要是计算基数和发放依据,具体如下:
(一)丧葬费:
统一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发放。各地的基数不同,金额不等。
(二)抚恤金:这要分在职和退休人员,也就是没有领取养老金和领取养老金两种情况。主要也是按照当事人死亡时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结合当事人实际缴费,含视同缴费(下同)情况确定发放月数。
1.在职即没有领取养老金的:(最低不低于三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具体为:缴费年限不满五年的,发放标准为三个月;缴费年限超过五年,不满十年的,发放标准为六个月;保费年限超过十年不满15年的,发放标准为九个月。缴费超过15年到30年的,每实际缴费多一年多发一个月,30年发24个月;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退休(含退职下同)即领取了养老金的:
已退休人员也是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退休前实际缴费年限为计算依据,确定出补偿最高月份。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就是15年以上到30年的,每增加一年多发一个月,30年以上,按30年计算,最高24个月)。
确定出最高补偿月份后,在根据已领取一年养老金减发一个月,但最低发放月份不得少于九个月标准执行。
以上实际缴费年限和养老金的领取的时间计算到月。
综上所述,这次更新后的职工社保丧葬抚恤标准变动较大,不但有了原则性的统一,而且让人一目了然,虽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个省,市,自治区为统筹单位的社保制度,各地方的发展情况不一样,丧葬抚恤补贴金额也不尽相同,但以最大程度的减少了政策上的差异,这也是一个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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